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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远离伤害,创建和谐校园”案例教育报告会如期举办
发表时间:2014-11-28

     为加强学生的法制观念,强化学生的行为规范,避免其因交友不慎、玩笑不当而身受侵害、伤害,11月27日下午,全校师生在操场集合,听取了校长助理范秀慧老师题为“远离伤害,创建和谐校园”案例教育报告会。
      报告会由贾校长主持,毛副校长、教务科楼科长在主席台就坐。范老师以一个个发生我校学生中的活生生的事例,向学生们剖析了不法侵害、过失伤害的数个案例。从看似偶然发生的事件背后揭示出其必然的后果。以一个个生活在身边同学的典型案例,告诫那些抱有大错不犯、小错不断无所谓想法的同学,务必悬崖勒马、尽早幡然醒悟,否则一旦铸成大错,等待他的就不是悔过能解决的问题了。
      我国《民法通则》是这样规定的: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,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也就是说,高中生必须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了。对于犯罪行为,我国刑法规定更加明确,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,应当负法律责任,并承担刑事责任。16周岁以上对任何犯罪都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。我们高中的学生大都已满16周岁,有些已满18周岁,可见明确法律的规定是多么重要。
      范老师五十分钟铿锵有力、掷地有声的演讲,震撼了全场的学生,给他们人生成长的路上竖起了一块大大的警示牌。最后,由贾校长做了总结,他叮嘱学生们要好好做好学做人的功课。
      报告会的实况,已由学生科录制成数码影音资料,供学习研讨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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